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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建设要点

时间:2024-12-31 06:30:09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政府和数字乡村、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指导推动数字技术及装备在渔业生产上的应用,促进渔业生产全过程智能化信息化,为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需求导向、因地制宜。依据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实力、生产基础等,顺应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科学设计、适度超前,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夯实渔业产业数字化、智慧化发展基础。

  产技融合、协同发展。积极应用先进智能生产设施设备,大力推进数字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应用,促进数字技术与渔业产业融合,加快渔业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提升渔业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规范发展、安全可控。建立健全适应渔业产业发展的数据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各类数字采集、存储、管理安全可靠,实现促进规范发展和安全管理两手抓、两手硬。

  多方参与、合力共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现代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的核心带动作用,鼓励水产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广泛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格局。

  (三)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打造20个数字化创新引领的渔业智慧园区、60个智能化水平先进的数字渔场,应用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和智能化装备,在水体环境监控、饵料精准投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循环水智能控制、无人机巡航等环节,提高渔业生产自动化、可控化、智能化水平,实现节约劳动用工,降低养殖投入品使用,提升渔业生产效率和水产品品质。根据《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农业数字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苏农便〔2023〕167号)要求,2023年推动全省建设16个渔业智慧园区、39个数字渔场。

  二、建设要点

  (一)渔业智慧园区

  1、建设主体清晰明确。在相对集中的区域范围内,以水产养殖企业为核心,以产业数字化智慧化为重点,促进产业链条前伸后延,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遥感和无线射频等技术,开展数据信息集成和应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渔业园区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应用、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发展效能。建设主体为各类现代农(渔)业产业园或国家级、省级渔业龙头企业。

  2、园区配套设施完善。园区整体布局合理、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水、电、路、渠、房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原微生物检测、水产品常规质量安全指标检测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园区及龙头企业实施道路硬化、园区绿化及夜间亮化。园区配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对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 4043-2021)实施养殖尾水净化处理或循环利用。园区近三年(含本年度)未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 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3、数字装备集成应用。按照“一园一策、数字赋能、全面提升”要求,在渔业生产系统、综合管理系统、产业服务系统建设等方面提档升级,根据具体养殖模式,因地制宜配备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无人机巡航、物流监测等技术装备,建设智慧水产养殖管理平台,通过数据集成、分析、应用,实现水产养殖数字化、智能化。

  4、产业链条前后延伸。推动园区企业立足养殖环节促进产业链条前后延伸,发展水产育种、饲料生产、水产品加工、冷链保鲜、物流运输等,应用智能流水线、专用机器人等设施设备,加强数字技术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应用,通过数据集成分析,实现统一的管理运营,促进生产加工数字化、经营流通数据化、质量监管精准化、过程服务高效化、数据信息可视化,加快渔业领域“智改数转”步伐。

  5、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园区实现 4G/5G/无线网络覆盖,配备具有数据汇总、计算、转换、分析等功能的系统,实时接收监测各类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对接生产数据管理系统。安装摄像监控设备、信息监测设施,在终端显示屏呈现设备运行、生产状况、环境变化等内容。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生产系统维护、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数字网络、设施设备和软件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二)数字渔场

  1、养殖规模集中连片。养殖规模相对集中连片,池塘养殖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工厂化养殖车间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养殖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生产经营主体为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生产区域水源充足、交通便利、通讯方便、生态条件良好,养殖设施、内部道路、进排水系统、生产管理用房、电力等设施配套。根据不同水产养殖品种的生长特性和需求,因地制宜建设有能够为养殖各阶段提供适宜的环境和条件的设施,重点包括标准化、宜机化池塘设施、集约化池塘设施、工厂化设施,并配套常规检测设备。养殖尾水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 4043-2021)要求,近三年(含本年度)未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 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3、数字装备广泛应用。面向工厂化养殖、池塘养殖等不同场景,应用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配备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精准投喂、病害监测预警、智能增氧控制、循环水装备控制等相关智能化装备,实现渔场水产品生长情况监测、疫情灾情监测预警、养殖渔情精准服务等功能,提高水产养殖自动化、可控化、智能化水平,增加养殖效益。

  4、养殖管理规范有序。加强渔场养殖生产管理,组织制定相关工作规范,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生产系统维护、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数字网络、设施设备和软件系统稳定安全运行。鼓励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尾水生态处理、资源循环利用、质量安全可控,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调优养殖结构,挖掘生产潜能,提升水产品质量,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2/24/art_12083_11454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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