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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严格规范“走读式”谈话

时间:2020-11-24 10:38:31 来源: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

近年来,定边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勇于担当作为,在深度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的同时,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办案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好“走读式”谈话工作。

强化安全意识。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查办案件安全教育常态化,要求将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通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以考促学、以案代训等,切实提高办案人员的安全办案意识,不断推进执纪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办案过程各项安全“零事故”。

完善硬件设施。县纪委按照“三化”建设要求,在19个乡镇(街道办)建立了标准化办公室和同志式谈话室,统一配备了录音录像等设备。同时,为各乡镇纪委、各室部(中心)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配备内网办公电脑,并接入内网专用服务器,加装保密设备,实现县镇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自动化。

严把程序审批。对程序审批、文书使用、流程运行进行监督,要求机关部室和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认真参照样本卷、标准卷,确保“走读式”谈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谈话前,充分了解“六必知”情况,做到一人一评估、一人一预案、一次一审批。谈话中,明确安全责任,设立安全员,全程有效管控,保证谈话室内全程不少于2名谈话人员。谈话后,密切关注谈话对象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好心理疏导,严格执行由所在单位或亲属接送谈话对象并履行陪送交接手续制度,做到手递手交接,排查安全隐患。

严格督查检查。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决定谁承担”的原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印发《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日常监督,对谈话审批、承办部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谈话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及时通报;对谈话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排除,谈话过程中失职、渎职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的,或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处置不当、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定边县纪委监委供稿)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jjjc/20201117/37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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