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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陈永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时间:2024-12-03 18:15:06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陈永成(身份证号:411526********4553):

   本机关于2024年9月3日按照你所提供的户籍地址邮寄送达苏太渔罚〔2024〕06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你1、罚款人民币5000.00元;2、没收渔具丝网20串;3、没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1艘(3米、橡胶材质、12V电挂浆)的处罚决定。9月11日因无人签收,信件退回本机关。你提供的在苏州市的地址没有门牌号,无法直接送达。你提供的手机号为空号,也无法电子送达。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太渔罚〔2024〕06050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

   联系电话:0512-66035010

  

   苏太渔罚〔2024〕06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4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1/29/art_11977_1143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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