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乡镇干部调研网!
当前所在: 首页>>乡镇管理>>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张甫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关于张甫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时间:2024-12-03 19:22:41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张甫超(身份证号:342901********3614):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7日向你户籍所在地邮寄送达苏太渔执催〔2024〕03029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你缴清罚款6500元及该笔款项逾期未缴纳加处的罚款6500元。你所提供的手机号码无人接听,住所查无此人。2024年 10月23日该快件因无人签收,被邮政部门退回。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苏太渔执催〔2024〕03029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23号

   联系电话:0512-66035010

  

   苏太渔执催〔2024〕03029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pdf

  

  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4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1/29/art_11977_114317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