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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七项制度护卫农村三资安全运行

时间:2024-11-26 01:25:3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自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坚持源头治理,建立健全“七项”制度,护卫农村“三资”安全运行。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针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发现的个别市场主体故意或恶意拖欠村集体“三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拖欠农村集体“三资”债务黑名单制度》,实行行业禁入,督促激励各欠款方积极归还“三资”,自该制度印发以来,已收回欠款721.54万元。

  二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兰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兰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的通知》,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收私存,严禁设立其他银行账户,进一步规范管理票据、规范使用票据、规范填写票据,用制度管人管事,切实保障村集体财产安全。

  三是建立统一议事流程。针对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内容不完整、流程不规范等问题,编印《贺兰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记录本》,明确会议细节内容,统一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记录流程,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议事规程更加规范、透明、民主。

  四是建立规范合同模本。编制《贺兰县农村集体项目委托服务合同》《贺兰县农村集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贺兰县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等6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一步统一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制式、内容,规范村集体“三资”合同签订及管理行为。

  五是建立限期督办制度。针对各乡镇场在“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督办提醒制度,明确责任人,严格整改期限,定期督查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共向7个乡镇场下发整改督办函18份。

  六是建立“纪委监委+农经”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县纪委监委案件查办职能,对“三资”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交,正本清源,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规范村级“三资”管理行为。

  七是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积极借助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实行纪委监委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村级“三资”,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职能职责。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qqnyxw/202411/t20241120_4732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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