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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政)罚〔2024〕4号

时间:2024-04-04 16:14:18 来源: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索引号:011158671/2024-08356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日期:2024-04-02
标题: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政)罚〔2024〕4号
文号:襄农(渔政)罚〔2024〕4号主题词:
生效时间:终止时间:来源:法规科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农(渔政)罚〔2024〕4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余道林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违 法 事 实

  2023年6月9日凌晨4时30分,当事人余道林在汉江鱼梁洲工字坝东侧江段(汉江襄阳段长春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2支鱼杆(真饵复钩,共计36钩,禁用渔具,俗称:爆炸钩、盘钩、串钩)捕捞水产品,被襄阳市公安局鱼梁洲开发区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查获,现场未发现渔获物。2024年2月7日,本机关接到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鄂襄樊检刑不诉〔2023〕220号)和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鄂襄检刑行意〔2024〕4号):对当事人余道林不起诉,建议我单位给于当事人余道林相应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7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404/t20240402_35887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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