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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五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一)

时间:2022-06-17 02:06:32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编者按

  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案件查办为切入点,紧盯“靠粮吃粮”的人和事,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公安审计等力量,从严从速查处了一批粮仓“硕鼠”,形成强力威慑。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惩治震慑作用,省纪委省监委将分三批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请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关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警示教育。

  一、楚雄州元谋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经理娄江,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提供帮助收受贿赂,非法将公款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支出,擅自出借公款并将收取费用占为己有问题。

  2012年2月至2021年2月,娄江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购销、资金支持等方面为某精米厂经营负责人张某某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张某某所送钱财74.21万元。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娄江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公款45.73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房屋装修、购买私人轿车及日常开支。2011年12月至2021年1月,娄江擅自决定将公司公款209万元出借给私营企业使用,并将私营企业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利息66.07万元占为己有。娄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曲靖市麒麟区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李红春,违规制定内部政策出借公款,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类经营活动问题。

  2010年至2012年,李红春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制定内部政策出借公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339.21万元重大损失。2011年3月至2021年12月,李红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下属公司经营业务、工作人员等资源转入自己投资入股的4家私营企业进行同类经营,同时以其妻子、同事、姨妹的名义入股、控股2家私营企业进行同类经营,非法获利96.84万元。李红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中储粮红河国家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红河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杨锦坤,安排他人编造虚假材料,申报套取财政补贴问题。

  2013年9月至2017年8月,杨锦坤在负责动态储备粮工作期间,安排他人采取虚假上报库存,收集铁路货物运单篡改货物信息,私刻印章篡改货物到站日期等手段,编造省级动态储备粮虚假材料,申报套取财政补贴215.44万元,其中100万元分给提供虚假材料配合申报补贴的3家私营粮企及负责人。杨锦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大理州祥云县粮油收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宝贤,违规出借公司资质给他人用于投标,签订虚假合同帮助私营企业套取银行贷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问题。

  2016年12月,宝贤违规将公司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借给某私营企业,用于参加某县教育局大米、面粉、食用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竞标。2013年至2017年,宝贤先后三次与某私营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帮助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440万元。2010年至2021年,宝贤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购销、仓储器材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13.2万元。宝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普洱市思茅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韩树标,通过虚列装卸费开支骗取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问题。

  2016年至2021年,韩树标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公司财务科长胡某某,通过虚列装卸费开支的手段,骗取公款8.2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3年至2021年,韩树标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非法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4人所送现金5.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年至2020年,韩树标安排他人通过账面调整伪造粮食购销业务、在超轮空期情况下申报保管费的方式,骗取财政补贴114.12万元。韩树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jiandupuguang_0424/108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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